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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分享老人房产被霸占案件
来源:原创作者:原创浏览:767时间:2022-03-08
本案中邓某和张某良年势已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唯一房屋在拆迁后被儿子霸占其财产,二老无助情况下求助作为北京房产律师沈晶,因本案是婚姻家庭类案年,故沈律师接到案件后尽全力促成各方调解,化解双方矛盾,让老人老有所依。
原告:邓某,女,76岁,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原告:张某良,男,80岁,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张某峰,男,57岁,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黄某,女,54岁,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张某悦,女,30岁,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张某强,男,25岁,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原告诉称:邓某与张某良系婚姻关系,被告张某峰系二原告之二子,黄某系被告张某峰之妻,张某悦系张某峰与黄某之女,张某强系张某峰之外甥。朝阳区186号宅基地使用人为张某良,院内房屋为二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2011年至2012年,186号房屋被拆迁,张某良与土地储备中心签订《集体土地住宅搬迁补偿协议》《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搬迁补助协议》、《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搬迁安置协议》,上述拆迁协议补偿协议现在被告处,未归还原告。上述协议中确定被安置人为原、被告六人,共计安置四套房产,购房后剩余90余万各项补偿款,现上述拆迁利益由被告张某峰、黄某占有,其行为侵犯了二原告合法权益,为此起诉要求分割186号院的拆迁房产被偿款及安置房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北京市朝阳区186号院拆迁所获房产302室、1605室由原告邓某、张某良居住使用,被告张某峰于2018年3月3日前将上述两套房屋的购房资料及期房1605室的房屋钥匙交给二原告,待具备产权登记条件时,被告张某峰、黄某、张某悦、张某强协助原告将302室房屋过户到邓某名下,1605室房屋过户到张某良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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