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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期间被他人起诉的案件
来源:原创作者:原创浏览:570时间:2022-10-24
   上诉人(原审被告):英某,女,32岁,住址,北京市丰台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男,35岁,住址,北京市通州区。
上诉人英某因与被上诉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提出上诉。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英某在二审审理中提交其与张某的《婚前财产协议》,《离婚协议书》、《公证书》、帐本等新证据,致使本案涉及的事实发生变化,本案所涉借款事实是否实际发生有待进一步查清,故本案应发回重审,综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8)京民初第*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上诉人英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400元予以退回。
本案是北京离婚诉讼律师沈晶律师的亲办案例,是在当事人在办理离婚诉讼后被他人起诉的案件,英某一审中未请律师一人应诉,认为向法庭说清楚没有借款事实即可,也未向法庭提供全部证据,结果一审败诉,法院判决借款事实存在,要求英某返还对方借款。
一审败诉后英某找到北京离婚律师沈晶律师作为其二审代理律师提起上诉,二审阶段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并提交法庭,最终法院根据提供的新证据将一审判决撤销,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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