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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妹继承遗产的纠纷案件-北京遗产继承律师与您分享
来源:原创作者:原创浏览:986时间:2022-03-25
原告:王某,男,67岁,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王某丽,女,56岁,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王某红,女,53岁,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王某海,男,43岁,住址:北京市丰台区。
王某到法院起诉遗产继承一案,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103号房屋,系被告王某红与其父母王某祥、张某英共同所有的产权,王某红占房产的二分之一份额,王某祥、张某英共同占该房产的二分之一份额。2010年王某祥去世,未留遗嘱。2015年张某英去世,留有遗嘱,内容:“我与王某祥是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103号房产所有人,王某祥已去世,为防止日后发生遗产继承纠纷,现我自愿立此遗嘱,在我百年之后,将该房产属于我个人的遗产份额及我作为王某祥妻子应继承的遗产份额都由我儿子王某继承。其他子女不得有异议。”现在原告诉至要求继承上述遗产。最终各方达成调解。
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103号房屋归王某所有;
二、王某给付王某红房屋折价款170.5万元、给付王某丽房屋折价款15万元、给付王某海房屋折价款15万元(房屋折价款全部付清后,王某才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本案是一起遗产继承诉讼,由于当事人系亲兄弟姐妹,平时关系还可以,作为有经验的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尽量维系当事人的亲情关系,最终案件在法官和律师的努力下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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