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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未破裂的案件-北京离婚诉讼律师沈晶律师分享
来源:原创作者:原创浏览:305时间:2022-04-22
原告:季某,男,39岁,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林某,女,37岁,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为:1、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2、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3、离婚分割财产;4、被告承担离婚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04年,原、被告自由恋爱,双方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被告脾气暴躁,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双方现已分居一年,上述行为已严重的影响了夫妻感情,故起诉到法院。
被告辩称:认为夫妻感情未破裂,原告所述理由不充分;双方确实存在经济压力,在教育子女方面存在分歧,但达不到离婚分割财产的程度,所以不同意离婚。
法院通过审理查明以下事实:对于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确认。庭审中原告提前被告的生活照片23张,以证明被告大部份时间都在看电视,看手机,对孩子不负责任;被告认可照片的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并称照片并不能反映经常性状态,只是生活一部份,不能说明自已对孩子不负责任。本院认为,夫妻之间要互敬互爱,相互理解;遇有矛盾应沟通解决。本案中原、被告自由恋爱,感情基础好,虽因子女教育、日常生活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但未达到破裂离婚的情况,且被告表示愿意改善双方的感情,加强交流。鉴于双方感情未破裂,故法院对原告离婚诉讼的请求不支持。
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离婚诉讼请求。
以上是北京离婚诉讼律师沈晶律师代理的又一起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未破裂的案件,法院最终认定感情未破裂判决驳回离婚诉讼的请求,沈律师也真心希望双方能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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