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租赁合同 纠纷
来源:原创作者:原创浏览:383时间:2024-11-21
原告:许某,28岁,现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刘某,45岁,现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到法院起诉称: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要求被告支付押金15000元;3、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5000元;4、要求被告退回剩余租金5000元;5、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及精神损失费5000元。事实与理由:2020年7月1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承租被告位于海淀区一套房屋,租期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租金按季度支付。合同到期后,原告继续承租。2022年6月10日原告电话告知被告于当月进行房屋交接,随后被告未经原告同意私自进入房屋并换锁,导致原告房屋内东西拿不出,后报警。被告对上述事实均否认。
经过法庭调查,最后双方在法院和律师努力下达成调解协议
一、被告刘某向原告许某支付各项损失共计6000元。
二、双方就本案再无争议。
本案是一起很常见的因房屋租赁产生的争议,争议金额不大,但由于双方沟通不畅产生很多误会,矛盾很深,将简单事情复杂化,双方互不退让。沈律师接案后本着化解双方矛盾为切入点,使双方认识到自已的问题,同时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愿意退让,就此达成调解,我方当事人对律师工作非常满意。